
這是一個攝影師的反面教材。
話說兩年前,好友補辦婚宴,請我幫忙當攝影師。
由於那個婚宴屬家族聚會形式,一切從簡,於是只請我一個做攝影。

可是,當我把相機從袋子拿出來時,才發現自己帶錯了鏡頭...。
那是一支可以拍微距的50mm定焦鏡。

原本我應該帶一支14-42的變焦鏡,那就可以拍攝多人的合照或酒家內的場面。而錯帶了的50mm,只能近攝,就算我走到酒家最後的位置,都不足以拍下合照...-_-!!!

當時的心情簡直如坐過山車,由於快要開席,我根本不可能回家換鏡。為了不影響新人的心情,我決定不把這個事實講出來。當時已全身發熱、手心冒汗的我強裝鎮定,籍口要給閃光燈買電池,溜出酒家再算。

當時已作了最壞打算,那就是,買一支新鏡! 因為,婚宴一生人就只得一次,無論如何都不能沒有照片留意的,更何況,根本是自己粗心大意嘛!
幸好,婚宴地點在尖沙咀,那酒家樓下竟然有一間賣二手攝影器材的舖頭啊!!! 二話不說,就衝進去了!

很快,就發現一支想買很久但因價錢太貴而捨不得買的鏡頭。我用的相機品牌已經不算大路,要找這支鏡就更難。幸得上天眷顧,竟然給我在這種情況下遇到它...。
一消一分鐘,就買下這支二手鏡頭了! 我當時只帶了銀包,也沒有時間慢慢撿查和包裝,付過錢,收過單據就立即離開了,過程比買菜更兒戲...。
回到酒家,一切如常,可說是有驚無險,而那支鏡,後來也成為我的好戰友。
事隔兩年,我才有勇氣把事實說出來...。Agnes,你不會打我吧?! (eh...)